事故后的图片
据悉,年5月10日,阳春市某志愿队组织前往双滘镇鸡笼顶的活动,队友黄某开车搭乘余某、林某出发,一直以来,黄某都是自愿出车参加志愿活动,9时50分,车辆行驶至鸡笼顶第三停车场路段时,黄某驾驶的车辆与现场尾号、两台小车发生碰撞,导致黄某的车辆侧翻下山,造成余某、林某受伤,三辆车不同程度损坏。经过交警年5月12日做出的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》认为黄某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,其他两个车主和余某、林某不承担此事故责任。事故发生后,两名伤医院住院救治,其中余某入院诊断为:腰椎体压缩性骨折、全身多处软组织挫擦伤、腰椎间盘突出症、左肾囊肿、右肾结石,住院了73天,医生建议定期复查X线,不适随诊、建议休息贰个月、住院期间留陪人壹名。年5月28日,余某在阳东区某卫生站门诊治疗一次。
事发后,司机黄某积极为余某垫付了两万多元医药费,志愿队也为伤者捐款若干和上门慰问,由于余某和黄某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共识,余某认为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为.42元,在年4月把黄某、尾号、两台小车司机以及车辆投保的平安、大地两个保险分公司都起诉,要求5个被告赔偿。其中要求司机黄某赔偿2.8万多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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